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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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相关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走》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